保护责任
主权不再完全保护各国免受外来干涉;各国人民的福祉应由各国负责。
为防止灭绝种族,必须向有关国家分派责任并促进其与国际社会开展协作。国家应对预防和制止灭绝种族和大规模暴行负首要责任,但不能以行使主权为由阻碍国际社会发挥作用。主权不再完全保护各国免受外来干涉;各国人民的福祉应由各国负责。这一原则已载入《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一条,并体现在“主权作为责任”的原则和保护责任的概念中。
2005年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A/RES/60/1,第138-140段)规定了保护责任的三个支柱,2009年秘书长关于履行保护责任的报告(A/63/677)对此做了阐述。这三个支柱是:
- 每一个国家均有责任保护其人民免遭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
- 国际社会有责任鼓励并帮助各国履行这一责任;
- 国际社会有责任使用适当的外交、人道主义和其他手段,保护人民免遭这些罪行之害。如果一个国家显然无法保护其人民,国际社会必须随时准备根据《联合国宪章》采取集体行动保护人民。
前特别顾问爱德华·勒 谈保护责任视频
对于防止灭绝种族罪行问题特别顾问的工作,应与负责制订保护责任概念、政治和业务问题的保护责任特别顾问密切相关的工作结合起来认识。为了消除冗余现象和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资源,秘书长2007年已指示前两名特别顾问联合办公,合并其职能和活动。2007年8月31日秘书长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2007/721)以及秘书长2009年和2010年提交大会的关于保护责任的说明和报告(A/63/677和A/64/864)均提到了这一决定。在此之前,与会员国和联合国各实体进行了广泛磋商,包括秘书长政策委员会专门就保护责任问题举行多次会议。这一合并导致特别顾问办公室的概念框架、方法和业务活动发生变化。
大会有关保护责任的辩论
2009年7月21日,秘书长向大会提出了“履行保护责任”的报告(A/63/677)。7月23日非正式专题讨论后,会员国在7月23、24和28日参与了大会关于如何最佳履行保护责任和秘书长提出的战略的全体辩论。2009年10月2日,大会通过一项决议(A/RES/63/308),继续审议保护责任问题。勒克先生在2009年7月对话过程中就履行保护责任发表了言论。
秘书长2011年在“区域和次区域 安排对履行保护责任的作用” 非正式互动对话上发言 (联合国图片/Evan Schneider)
2010年8月9日,作为大会继续审议保护责任这一新兴概念的一部分,秘书长在大会关于“早期预警、评估和保护责任”的非正式互动对话会上发表了讲话。秘书长关于这一问题的报告(A/64/864)重点介绍了联合国系统内现有的预警和评估机制,指出了差距,并提出各种方法,以提高联合国有效利用外地业务信息等现有预警信息的能力,在存在灭绝种族、危害人类罪,战争罪或族裔清洗罪行风险的地区更好地进行早期、灵活和平衡的应对。勒克先生在2010年8月对话过程中发表的言论。
2011年7月12日,大会就“区域和次区域安排对履行保护责任的作用”问题举行非正式互动对话。秘书长报告(A/65/877-S/2011/393)强调,有效的全球——区域协作对实现保护责任所体现的承诺至关重要。报告指出了存在的差距,提出各种方法,以加强联合国与各区域和次区域安排的合作,并利用他们的信息和分析查明危险迹象,在次区域、区域或全球各级采取或支助采取及时有效的预防行动。你可以参见联合国新闻稿,辩论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网播。以及勒克先生在2011年7月对话过程中发表的言论。
特别顾问阿达马·迪昂,2012年9月5日
(联合国图片/Evan Schneider)
2012年9月5日,秘书长向大会第四次年度非正式、互动型保护责任问题对话提交了题为“保护责任:及时果断的反应”的报告(A/66/874-S/2012/578)。报告审查了保护责任第三个支柱(应对)可用的各种手段,实施方面有哪些伙伴方以及预防和应对之间的密切关系。共有58个会员国和1个区域组织在辩论期间发了言。你可以参见联合国新闻稿、辩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网播以及特别顾问阿达马·迪昂的开幕致辞。
特别顾问珍妮弗·威尔士,2013年9月11日 (联合国图片/Paulo Filgueiras )
2013年9月11日,大会就秘书长题为“保护责任问题:国家责任与预防”(A/67/929-S/2013/399)的第五份报告召开了年度非正式互动对话。此份报告探讨了暴行罪的原因、动态发展还提出了国家可以采取的预防这种罪行并建立对这种罪行具有应对能力的社会的措施。这份报告还重点介绍了国家在此方面采取措施的若干例子共有68个会员国在辩论中发言。你可以参见防止灭绝种族罪行问题特别顾问珍妮弗·威尔士的发言以及辩论的网播(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2014年9月,大会将就秘书长题为“履行我们的集体责任:国际援助与保护责任”(A/68/947-S/2014/449)的第六份报告展开辩论。报告提出了多个行为体、方法和原则,以通过鼓励、能力建设和保护援助努力协助各个国家。
http://www.un.org/zh/preventgenocide/adviser/responsibility.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