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研究所概况  
新闻中心
 
科研项目与成果
 
国际法经典案例
 
热点问题和最新发展
 
国际法资料
 
中国国际法实践动态
国际法经典案例
  国际法经典案例
哈布雷案
发布时间:2012/12/3 已被浏览 7122

198267日,通过军事政变,哈布雷(Hissène Habré)当上了乍得的总统。1990121日,他被国内政变分子推翻下台。在8年总统任期内,哈布雷涉嫌犯下大规模的侵犯人权的罪行,如酷刑,反人道罪、强迫失踪等。

被推翻下台后,哈布雷向塞内加尔提出了政治庇护请求并被接受。自此之后,他一直生活在塞内加尔至今。

对于哈布雷在任期间所涉嫌犯下的严重国际罪行,目前主要有三个国家在本国国内启动了相关司法程序:

一个是乍得自身。2008815日,乍得恩贾梅纳刑事法庭15日缺席判处流亡在外的前总统侯赛因·哈布雷死刑;

一个是比利时。20001130日,部分受害者在比利时启动了针对哈布雷的刑事指控程序。比利时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059月向哈布雷签发了国际逮捕令,并向塞内加尔提出了引渡请求。

还有一个就是塞内加尔。2000125日,乍得受害者在塞内加尔启动了针对哈布雷所犯罪行的刑事指控程序;23日,塞内加尔达喀尔地方法院通知哈布雷出庭,确认了其身份并将其予以监禁。同年218日,哈布雷向达喀尔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认为塞内加尔法院对自己无管辖权,并认为达喀尔地方法院的行为违背了塞内加尔宪法、刑法,以及《禁止酷刑公约》;200074日,上诉法院判称,由于相关犯罪是由他国人所犯,犯罪行为发生在他国,受害者也非本国人,这就涉及到普遍管辖权,而塞内加尔刑诉法并没有为这样的管辖权提供基础,因此,塞国法院对此案缺乏管辖权,相关诉讼程序无效;2001320日,塞内加尔最高上诉法院再次确认了上述判决。

但在比利时介入并向其提出引渡请求之后,塞内加尔的立场与实践便有了变化。20051115日,根据比利时的引渡请求,塞内加尔有关当局逮捕了哈布雷。1125日,达喀尔上诉法庭拒绝了比利时提出的引渡请求,理由是:它无权对一个国家元首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调查或起诉。哈布雷应享有管辖豁免。1126日,为转移因此而受到的国际压力,塞内加尔总统宣布,将会把此问题提交非盟处理。

20067月,在听取了杰出非洲法学家委员会的建议后,非盟第7届首脑会议做出了第127VII)号决议:授权塞尔维亚代表非洲对哈布雷进行公平审判。在此背景下,为审判哈布雷,塞内加尔先后修改了本国刑法和刑诉法,将灭种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纳入本国法律体系之中,并规定塞内加尔法院有权对发生在国外的上述犯罪行使管辖权。新法案于2007212日生效。20084月,塞内加尔又修改了本国宪法,以便使本国法院有权对法案修改之前的灭种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行使管辖权。这一修改就为塞内加尔展开对哈布雷的审理扫除了最后的法律障碍。

20089月,14位受害者在达喀尔上诉法院提起了针对哈布雷的刑事指控,指控后者在其任期内涉嫌犯有反人道罪和酷刑。但随后,由于审判需要巨额资金,塞内加尔政府预计审理哈布雷一案至少需要投入180亿非洲法郎(约合3600万美元),而对该案的调查、取证、审理等项工作可能需要长达3年的时间,审理此案的程序一直未能启动。

2008811日,乍得的一个叫Michelot Yogogombaye的人在非洲人权与民族权法院提起针对塞内加尔的诉讼,要求塞内加尔暂停对哈布雷的诉讼程序,理由是:塞内加尔修改宪法的行为违背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违反了《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第72)条,并且滥用了非盟授权给其审判哈布雷案的权利。20091215日,非洲人权与民族权法院裁决称自己对此案无管辖权,理由是塞内加尔没有发表接受法院管辖权的声明。

2008106日,哈布雷在西非经济共同体法院起诉塞内加尔,称如果塞内加尔针对他的审理程序如果继续,将会构成对他人权的侵犯。20101118日,西非经济共同体人权法院判称,塞内加尔对本国宪法和刑法等的修改表明,其对哈布雷的审理极有可能会对哈布雷人权带来侵犯。该法院指出,塞内加尔应尊重自己法院已经作出裁决的“既决力”,并遵守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绝对性。该法庭还认为,非盟2006年授权塞内加尔审理哈布雷案时,该决议实际上是要求塞内加尔要首先做好充分准备,从而确保审理哈布雷能在一个严格的特设的、临时性的国际法庭的框架内进行。

针对西非经济共同体法院所做上述判决,20111月,非盟国家首脑大会要求非盟委员会与塞内加尔就建立一个具有国际性质的特别法庭进行磋商,以便就审理哈布雷的形式问题做出最终决定。20117月,非盟大会再次确认了授权塞内加尔审理哈布雷案的立场,并催促塞内加尔履行自己基于禁止酷刑公约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执行禁止酷刑委员会的决议,以及执行非盟授权其审理的决议,或者,如果不审理,将其引渡给愿意审理的任何其他国家。尽管如此,塞内加尔一直拒绝正面回应比利时提出的引渡请求。同时,为摆脱国际压力,20101212日,塞内加尔总统瓦德当天对媒体说:“非盟举行下届峰会时,我将明确地要求他们(非盟)收回哈布雷一案的材料,我知道该将哈布雷送往何处,我可以将他送回他的国家,反正我要摆脱这个案子。” 

2011710日,塞内加尔在启动遣返程序前几小时宣布,暂时不遣返哈布雷,因为联合国人权高专认为,一旦哈布雷被送回本国,会受到“虐待或死刑”。本案目前尚没有最后处理结果。

Copyright 2008-2011 浙江工商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网站后台入口]
电话:(86)571-28008506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邮箱:sj@mail.zjg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