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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祖雪
发布时间:2011/5/7 已被浏览 5932

    古祖雪,男,1958年2月生,湖南省醴陵市人。法学博士,厦门大学博士生导师。2001年,武汉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96年,受教育部派遣,赴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国际专利、版权与反不正当竞争研究所作高级访问学者。1987年6月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1年10月破格晋升为教授。1993年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奖;1993年被国务院评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2年被评为湖南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专家。曾任中南工业大学(现为中南大学)社会科学系主任、法律系主任、文法学院院长、湖南衡阳师范学院院长、厦门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西湖学者”特聘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
    主要研究领域: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通信法、国际法基本理论。
    主要研究项目:“国际通信法律制度研究”(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TRIPS协议框架下的传统知识保护研究”(2004年度司法部研究项目)、“国际科技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2004年度福建省重点科技项目)。
    主要学术著作:《国际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国际法学专论》(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国际法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主要学术论文:《后TRIPS时代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国际关系的演变》(《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现代国际法的多样化、碎片化与有序化》(《法学研究》2007年第1期)、《国际法体系的结构分析》(《政法论坛》2007年第6期)、《基于TRIPS框架下保护传统知识的正当性》(《现代法学》2006年第4期)、《论传统知识的可知识产权性》(《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论传统知识保护的三种正当性》(《法令月刊(台湾)》2007年第12期)、《论知识产权制度一体化的方式》(《法令月刊(台湾)》2008年第11期)、《“TRIPS-plus”协定:特征、影响与我国的对策》(《求索》2008年第8期)、《国际原子能机构与核保障制度》(《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论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限制》(《当代法学》2005年第2期)、《论国际法的理念》(《法学评论》2005年第1期)、《从伊拉克战争看国际法面临的冲击和命运》(《法律科学》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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