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9:00,在辽宁大学崇山校区蕙星楼611教室,举办了辽宁大学(210讲)法治论坛,我研究所所长古祖雪教授受邀前往作了题为 “国际法作为治国之法:法理基础和制度安排”的学术讲座。讲座由辽宁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徐阳副院长主持,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高岚君教授做总结发言,法学院在读博硕士研究生共120余人听取了本次讲座。
古教授从“国际法是否是治国之法”这一问题引入,首先介绍了国内知名学者对此的观点和论述,随后介绍了自己的看法:国际法是治国之法。古教授围绕这个重要主张提出了三个论据:其一,将国际法作为治国之法,是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诚信表现;其二,将国际法作为治国之法,是顺应现代国际法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其三,将国际法作为治国之法,是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理性选择。其次,古教授阐述了国际法作为治国之法的国内接受。对此,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主要有转入法和并入法两种类型,我国采用的是后者。再次,古教授论证了国际法作为治国之法的补充立法。一个国家是否需要补充立法主要取决于条约的性质和国际利益的需求,而补充立法的方式通常分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最后,古教授向同学们讲述了国际法作为治国之法的效力位阶问题。
古教授结构严谨,论证思路严密完整,参与讲座的同学们觉得大有受益,对国际法作为治国之法这个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和思考,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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